一、思想政治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
全体教师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前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三全育人要求,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师应自觉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课程,充分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将法律知识教育与价值引领相结合。
3.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二、法律规范与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
教师应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执教,不得从事任何有损高校教师形象的行为。
2.学术规范
教师应恪守学术伦理,严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积极传播优秀法律文化,普及法治观念,用自身专业知识服务社会。
3.廉洁从教
教师应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学生索要或接受钱物。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交易、考场徇私及不正当利益输送。
三、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责任
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缩减教学内容。
2.备课要求
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制定详细的教案和讲稿,制作高质量的课件。
教学准备充分,熟悉所授内容,做到概念、理论、知识阐述清晰、准确,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教师应在课堂使用图表、案例、多媒体课件等教具前进行充分准备,确保课堂效率。
3.课堂规范
教师须仪表端庄、教态自然、精神饱满,确保课堂纪律与教学效果。
使用普通话讲授课程,语言表达应准确、得体,举例生动,避免使用庸俗、粗陋或侮辱性词语。
教师须在授课前至少5分钟到达教室,提前做好课堂准备。
4.课堂教学与思政结合
教师须根据法学专业课程特点,结合实际案例,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法律人的社会责任等思想融入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与职业操守。
在讨论法学案例时,注重引导学生从价值观、法律伦理及社会影响等多维度分析问题,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社会责任感。
5.教学质量改进
教师应主动听取学生和同行的意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任课教师须虚心接受教研室组织的听课、评课意见,并及时对课程设计进行优化。
四、辅导答疑与学生管理
1.耐心辅导
教师在课后答疑过程中,应对学生的问题耐心解答或启发引导,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内容。
2.公平公正
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个人喜好对学生区别对待。
对学业困难的学生,教师须给予更多的关心和辅导。
3.严守纪律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考试题目或考核内容。
严禁接受学生以任何理由或名义赠送的钱物。
4.学生反馈
教师应重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定期总结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持续优化课堂教学效果。
五、科研工作与社会服务
1.科研要求
教师应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相辅相成,积极参与法学领域的研究项目,关注国家法治建设实践及前沿热点,不断提升科研水平。
2.成果转化
教师应将科研成果有效融入教学中,借助案例教学、问题式教学等方法,使学生接触到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与实践应用。
3.社会服务
教师应结合自身法学专业知识,通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公益活动等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积极传播法律文化。
六、集体备课与教研室活动
1.集体备课制度
教研室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特殊情况需经教研室负责人批准方可请假。
集体备课时由主持人、主备课人、记录人明确分工,参与人员需签字确认备课内容。
集体备课内容包括:教学重点与难点讨论、教学方法改进、思政元素融入研究、考试与考核设计、学生反馈问题解决等。
2.教学检查
教研室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和评课活动,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规范,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每学期将集体备课记录和教学成果纳入学院及学校教学检查范围。
普通法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