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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推动仲裁发展工作向多领域、深层次发展,近日,经贵阳市仲裁委员会六届四次全体委员会决定增聘95名同志为贵阳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仲裁员。我校医学人文学院彭丹、杨菲、龚精诚、李晓辉、车阳艳等老师获聘为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贵阳仲裁委员会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贵州省司法厅依法登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仲裁委员会实行委员会议制,委员会成员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仲裁工作经验和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各界人士组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并充分体现“中立公正、专家办案、亲和解纷、保密便捷、灵活及时”的特点。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近年来,医学人文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专业教师参与对外交流,在开展教学科研的同时利用专业特长提供社会服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相关专业教育的实践性特色,促进学科专业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学科专业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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