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结合教研室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命题
1.考试课程通过学校题库命题。考查课程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闭卷考核、开卷考核、课程论文考核等。
2.所命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要适中。每套试题满分为100分,一般按两小时考试时间设计。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3.试题在使用前均为绝密文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密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试卷印刷
1.试卷命题教师应至少提前两周将已打印的试卷交教研室和学院审核,再提交至教务处审核,试卷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刷。
2.命题教师按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试卷印制时间及时去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试卷,印制期间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3.印制好的试卷及相关材料做好存放和保密工作。
三、成绩评定
1.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每门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可采用考勤、课堂讨论、读书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50%,期末考核成绩占50%-70%,对于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比不超过30%。
2.严格按参考答案批阅考卷,客观公正地给予学生考试成绩。
3.任课教师应在全校考试周结束一周内,完成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并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4.成绩一经教师提交,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分数登录有误,任课教师需提交“修改成绩申请”(打印一式三份),与学生试卷(论文)一并提交至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师本人交教务处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