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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学文化教研室的工作,明确教研室的职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书育人落到实处。

    2.执行和落实学科发展规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课程教学计划。

    3.组织编写教学必备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

    4.搞好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

    5.具体落实本教研室教师实施教学工作规范,组织集体备课和互相听课等教学活动,组织观摩教学。

    6.定期组织有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的研究与探讨,组织教育理论的学习。

    7.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好考试、考查工作,包括命题、阅卷、试卷分析以及成绩评定等。

    8.做好教研室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9.建立教研室规章制度,作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

    10.做好教研室资料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教研室资料包括教师业务档案、教研室活动记录、每学期任课教师名单、教研室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师课程教学计划、试卷、教师听课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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