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结合生物与工程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法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四个学院联合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凡读研期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加评选。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全部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课程总平均成绩高于80分;
6、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科研奖项者,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有卓越的社会服务精神和业绩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在学习和研究中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未在规定时间注册者;
5、处于休学期间者;
6、不经学校和学院批准,擅自出国者;或未与学校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擅自离校参加国内科研项目者;
7、硕士研究生德育积分卡的分值少于7分,博士研究生德育积分卡的分值少于4分者。
四、评选细则
针对研究生培养情况,对申请者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学习成绩(40%)、学术科研(60%)、德育表现、获奖及干部加分,四项得分之和为该生该学年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综合成绩。(注:获奖加分中,国家学业奖学金不作为加分项。)
(一)学习成绩考核
按规定时间前已出来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计算方法为:
学习成绩考核分=课程平均分×40%。
(二)学术科研考核
1、所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选国家奖学金之前正式发表、出版或已录用(有清样及发票)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和学术研究成果。
2、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计分方法:
A、发表SCI学术论文1篇,计:30分+影响因子×10分。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有SCI论文的学生;
B、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15分;
C、在国内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8分;
D、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有ISSN刊号)、论文集(有ISBN号)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5分;
E、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经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核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
F、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优秀奖、鼓励奖除外),计3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G、在省级以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H、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2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3、专著或教材:参著的,计6分;参编、参译的,计4分。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独著计10分,独译计8分。
4、两人合作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针对各学院具体情况予以酌情加分。
5、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可以作参考。
6、提交参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7、刊物等级,以最新版本北图核心期刊公布的为准。
8、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由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关贡献的说明,可以作为参考。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计20分。第一发明人计全分、第二发明人计70%,其他的都不加分,但可作为加分项,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酌情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计分细则
1、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类别: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委批准下达的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四个类别,主要包括:
①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以及中央其他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各军兵种等下达的国防科研项目归属于国家级项目。
②省部级项目:包括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省长基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项目、卫生厅、教育厅以及其他厅局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各大军工集团等下达的国防科研项目归属于省部级项目。
③市厅级项目:包括贵阳市科技局、卫生局以及市属其他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④校级项目:由贵州医科大学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⑤联合项目:外单位与贵州医科大学联合申请的科研项目,外单位性质决定项目类别。
⑥横向科研项目,按校级项目执行。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
(2)申报要求:
① 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选国家奖学金之前以课题负责人身份取得的科研项目;
② 提交参评的科研项目须附交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书上必须包括签名页),并附导师审核证明材料一份。
③ 所提交科研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以“贵州医科大学”或“贵州医科大学第一、二、三附属医院”为第一申报单位。
(3)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申报科研项目的计分原则:
①国家级项目:计50分/项。
②省部级项目:计30分/项。
③市厅级项目:计15分/项。
④校级项目及横向项目:计10分/项。
(4)作为参与人参加科研项目的不作加分,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针对各学院具体情况可作参考。
2、科技成果
(1)奖励范围:以“贵州医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学校申报,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级单位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
①国家级科技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等;
②哲学社会科学奖;
③社会团体成果奖:国家级学会成果奖(如中华医学会等),奖励等级参照省部奖;
④省级成果奖项:包括贵州省医学会奖、贵阳市科技进步奖等;
⑤知识产权奖项: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⑥其它科技奖项:包括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项科技奖评审及奖励等。
(2)计分标准:获得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者均可计分;获团体奖励,署名不分先后的可实行均摊计分;获个人奖项,按照获得级别及等级计分;获优秀奖、鼓励奖等不计分。同一成果同时获不同级别的多种奖励,按其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科研获奖计分表
奖项 |
等级 |
排 名 及 计 分 标 准 |
第一 |
第二 (80%) |
第三 (60%) |
第四 (50%) |
第五 (40%) |
第六 (30%) |
第七 (20%) |
国 家 级 |
一等奖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二等奖 |
90 |
72 |
54 |
45 |
36 |
27 |
18 |
三等奖 |
80 |
64 |
48 |
40 |
32 |
24 |
16 |
省 部 级 |
一等奖 |
80 |
64 |
48 |
40 |
32 |
24 |
16 |
二等奖 |
70 |
56 |
42 |
35 |
28 |
21 |
14 |
三等奖 |
60 |
48 |
36 |
30 |
24 |
18 |
12 |
市 厅 级 |
一等奖 |
60 |
48 |
36 |
30 |
24 |
18 |
12 |
二等奖 |
50 |
40 |
30 |
25 |
20 |
15 |
10 |
三等奖 |
40 |
32 |
24 |
20 |
16 |
12 |
8 |
校 级 |
一等奖 |
30 |
24 |
18 |
15 |
12 |
9 |
6 |
二等奖 |
20 |
16 |
12 |
10 |
8 |
6 |
4 |
三等奖 |
10 |
8 |
6 |
5 |
4 |
3 |
2 |
注:1、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
2、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3、按名次决定成绩的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八名对应三等奖:
4、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学术科研考核分=学术科研总分×60%。
(三)德育表现考核
《研究生德育计分卡》上的分值为该同学德育表现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四)获奖及干部加分
获奖项目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在课内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学术活动奖、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
A、荣获国家级奖项计10分,省级计6分,校级计4分,院级计2分。团体奖项的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计80%,三等奖项计50%。党支部获奖党支部委员按此标准计分。
B、获奖项目可以累加;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C、担任研究生院分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加2分,一般委员加1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分,一般委员及干部加1分;担任多重职务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D、对社会、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可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酌情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五、联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封韬、黄江、江宣城、廖兴江
副主任委员:刘红美、杜凯、王杰、何迅
委员:刘磊、李春禄、周春芳、靳小业
六、联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及学生代表
评审小组:刘磊、李春禄、周春芳、靳小业
学生代表:王一涵、吴君、常洪铭、张秋玉
七、评选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且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表》,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经教研室、所属学院签署推荐意见。申请者需同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负责核实。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不全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2、生物与工程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法医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院要求,成立国家奖学金联合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
3、各学院负责将申请者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国家奖学金联合评审小组,由学生代表和评审小组按照评选细则认真核对评选成绩,核对无误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上报国家奖学金联合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复审,确定最终评选人名单,并在各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研究生院。
本细则由生物与工程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法医学院四个学院成立的国家奖学金联合评审委员会解释。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生物与工程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医学人文学院、法医学院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