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40%;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40%。
二、奖励标准
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名额 |
金额(元/人/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占当年在校(可参评)博士研究生人数的40.0% |
10000元 |
硕士研究生 |
占当年在校(可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0% |
8000元 |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所有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当年受到校纪校规纪律处分的;
(三)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当年在教学、科研、临床和专业实践工作中,违反工作规范,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考试舞弊的;
(七)当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八)超出学制时间,延长学习年限的;
(九)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
(十)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选细则
一年级研究生根据新生情况,对申请者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入学成绩(90%)、德育表现、获奖及干部加分。四项得分之和为该生本次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排名依据。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培养情况,对申请者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学习成绩(50%)、学术成果(50%)、德育表现及实践能力、获奖情况加分以及学生干部情况加分,五项得分之和为该生该学年度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综合成绩。(注:获奖加分中,国家奖学金不作为加分项。)
研究生用于参评的各类科研成果及获奖应在其相应学习阶段获得(必须以现研究生身份在读期间相应学习阶段申请并获得),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
(一)学习成绩考核
按培养规定时间已出来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考核分=课程平均分×50%。
超前获得的课程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如本应在第五学期才开的课程,却早于第五学期获得成绩。
(二)学术成果考核
1、所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选国家奖学金之前正式发表、出版或已录用(有清样及发票)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和学术研究成果。
2、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计分方法:
A、发表SCI学术论文1篇,计:30分+影响因子×10分。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有SCI论文的学生;
B、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15分;
C、在国内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8分;
D、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有ISSN刊号)、论文集(有ISBN号)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5分;
E、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经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核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
F、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优秀奖、鼓励奖除外),计3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G、在省级以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H、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2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3、专著或教材:参著的,计6分;参编、参译的,计4分。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独著计10分,独译计8分。
4、两人合作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针对各学院具体情况予以酌情加分。
5、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可以作参考。
6、提交参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7、刊物等级,以最新版本北图核心期刊公布的为准。
8、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由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关贡献的说明,可以作为参考。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计20分。第一发明人计全分、第二发明人计70%,其他的都不加分,但可作为加分项,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酌情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计分细则
1、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类别: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委批准下达的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四个类别,主要包括:
①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以及中央其他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各军兵种等下达的国防科研项目归属于国家级项目。
②省部级项目:包括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省长基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项目、卫生厅、教育厅以及其他厅局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各大军工集团等下达的国防科研项目归属于省部级项目。
③市厅级项目:包括贵阳市科技局、卫生局以及市属其他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④校级项目:由贵州医科大学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⑤联合项目:外单位与贵州医科大学联合申请的科研项目,外单位性质决定项目类别。
⑥横向科研项目,按校级项目执行。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
(2)申报要求:
① 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选国家奖学金之前以课题负责人身份取得的科研项目;
② 提交参评的科研项目须附交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书上必须包括签名页),并附导师审核证明材料一份。
③ 所提交科研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以“贵州医科大学”或“贵州医科大学第一、二、三附属医院”为第一申报单位。
(3)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申报科研项目的计分原则:
①国家级项目:计50分/项。
②省部级项目:计30分/项。
③市厅级项目:计15分/项。
④校级项目及横向项目:计10分/项。
(4)作为参与人参加科研项目的不作加分,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针对各学院具体情况可作参考。
2、科技成果
(1)奖励范围:以“贵州医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学校申报,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级单位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
①国家级科技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等;
②哲学社会科学奖;
③社会团体成果奖:国家级学会成果奖(如中华医学会等),奖励等级参照省部奖;
④省级成果奖项:包括贵州省医学会奖、贵阳市科技进步奖等;
⑤知识产权奖项: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⑥其它科技奖项:包括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项科技奖评审及奖励等。
(2)计分标准:获得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者均可计分;获团体奖励,署名不分先后的可实行均摊计分;获个人奖项,按照获得级别及等级计分;获优秀奖、鼓励奖等不计分。同一成果同时获不同级别的多种奖励,按其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科研获奖计分表
奖项 |
等级 |
排 名 及 计 分 标 准 |
第一 |
第二 (80%) |
第三 (60%) |
第四 (50%) |
第五 (40%) |
第六 (30%) |
第七 (20%) |
国 家 级 |
一等奖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二等奖 |
90 |
72 |
54 |
45 |
36 |
27 |
18 |
三等奖 |
80 |
64 |
48 |
40 |
32 |
24 |
16 |
省 部 级 |
一等奖 |
80 |
64 |
48 |
40 |
32 |
24 |
16 |
二等奖 |
70 |
56 |
42 |
35 |
28 |
21 |
14 |
三等奖 |
60 |
48 |
36 |
30 |
24 |
18 |
12 |
市 厅 级 |
一等奖 |
60 |
48 |
36 |
30 |
24 |
18 |
12 |
二等奖 |
50 |
40 |
30 |
25 |
20 |
15 |
10 |
三等奖 |
40 |
32 |
24 |
20 |
16 |
12 |
8 |
校 级 |
一等奖 |
30 |
24 |
18 |
15 |
12 |
9 |
6 |
二等奖 |
20 |
16 |
12 |
10 |
8 |
6 |
4 |
三等奖 |
10 |
8 |
6 |
5 |
4 |
3 |
2 |
注:1、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
2、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3、按名次决定成绩的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八名对应三等奖:
4、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学术科研考核分=学术科研总分×50%。
(三)德育表现及实践能力考核
《研究生德育计分卡》上的分值为该同学德育表现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四)获奖加分
获奖项目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在课内外活动(文体、社会实践等方面)所获得的奖项(包括竞赛类和荣誉类)。
A、荣获国家级奖项计10分,省级计6分,校级计4分,院级计2分。团体奖项的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计80%,三等奖项计50%。党支部获奖党支部委员按此标准计分。
B、获奖项目可以累加;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C、对社会、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可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酌情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五)学生干部情况加分
担任研究生院分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加2分,一般委员加1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分,一般委员及干部加1分;担任多重职务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五、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3、参评学术成果及过奖必须是在现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
4、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组织,学校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或学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5、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六、评选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且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表》,向学院提出申请。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经教研室、学院签署推荐意见。申请者需同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档一份,成绩单由各学院打印,由各学院负责核实。申请者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2、各学院负责将申请者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认真评选,等额确定评选人名单,并在各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学院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交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并将评选结果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4、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通过校园网站公示。如有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七、其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对确属德才兼备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评审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学校在奖励资金到账后,由校财务处按规定将奖学金统一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学院将获奖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研究生获学业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5、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受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委托,由医学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6、其他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