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七)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八)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4年7月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附2)(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获得);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3)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4)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5)。 6.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推荐单位提交推荐后,查看是否有无效数据提示。 三、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四、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受理项目、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附: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书面通知)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